导读:7月29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海南和京生殖医院使用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通报》,对7月12日海南和京生殖医院出现的因使用黄体酮注射液(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以下简称明兴制药)患者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的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详细通报。
不良事件与不良反应不能混为一谈
7月19日,蒲公英微信第一时间,对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出的黄体酮召回事件进行了论评,并使用『不良事件』一词。而海南省食药监局的召回通告里用的是『不良反应』一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不良反应的定义是: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显然,海南的黄体酮出现群体的不良事件,因为超说明书使用,不能称之为不良反应。
7月29日《海南和京生殖医院使用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通报》中已查明:该药品在助孕时使用的剂量已超出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为10mg~20mg/日,助孕使用剂量多为40mg~100mg/日),在使用时间上也多为半个月至2个月不等(使用说明书最长标示为10天)。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药企?
海南黄体酮事件,不管是媒体、医院、药监部门都有『选择性失聪』之嫌。就在去年,浙江出现类似的黄体酮群体事件,原因很明确属于临床超剂量、超说明书和临床用药不当。
这次海南黄体酮事件,从一开始新闻媒体彼露的信息很明确,同样属于临床超剂量、超说明书使用。但不管是医院、药监部门、还是媒体,第一个质问的却是药品质量,怀疑的是药企。
同样的事件连续发生2次,我认为相关方有『选择性失聪』之嫌。
即使是怀疑药企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作为药监部门没有查清楚原因之前,是否先发个停用公告,然后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召回。
以下内容转载自海南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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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和京生殖医院使用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6-07-29 )
海南和京生殖医院使用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所有处置已基本完成,现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措施
7月12日上午10点多,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ADR监测中心)接到海南和京生殖医院来人报告,因使用黄体酮注射液(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以下简称明兴制药)患者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的不良反应/事件。
省ADR监测中心当日下午即联合省食药监管局稽查局、海口市ADR监测中心对该事件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黄体酮为明兴制药的3个批号:150909、160111、160206药品,院方对药品的贮藏未发现问题。调查组对相关药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省ADR监测中心随即检索了该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7月12日我省共收到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报告24份,其中涉及明兴制药15份;省食药监管局介入调查后,经医疗机构陆续回访补报,13日至28日又收到报告149份均为明兴制药生产(其中和京医院报告135份)。经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请求检索,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3日全国除海南省上报的病例外,其他省份没有涉事药品的报告。
7月13日,省食药监管局对涉事3个批次药品在我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查实该药品曾销往省内145家医疗机构,共124370支。为确保用药安全,省食药监管局于7月14日下发了暂停销售使用3批涉事药品的通知。药品批发企业于7月16日前召回了尚未使用的13980支涉事药品。
7月16日,省食药监管局与省卫计委主要领导前往涉事医院进行联合调查。省卫计委成立了治疗专家组,对涉事医院患者进行了康复指导,同时制定了《黄体酮不良反应治疗指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省药品检验所对涉事3批药品进行全检,结果全部符合规定。
省食药监管局先后两次组织临床医学、药学及ADR监测等专家对事件进行了讨论评估。
二、对事件发生的初步判断
本次事件使用的药品经检验已认定符合规定,贮存环节也符合要求。
从黄体酮注射液的自身性质看,因是以大豆油为溶剂的液体,的确存在肌肉注射时吸收缓慢的情况,注射后出现反应可能与个体差异、用法用量、用药持续时间、注射后的处置等有关,出现的红肿、硬结可通过注射后各种外敷方法予以减轻。
黄体酮是一种天然孕激素,黄体酮注射液说明书注明适应症为习惯性流产、闭经、月经不调等症,据临床专家介绍,近10~20年来该药品在生殖助孕方面应用普遍,已得到中华医学会生殖、围产、计划生育等分学会专家的认可。该药品在助孕时使用的剂量已超出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为10mg~20mg/日,助孕使用剂量多为40mg~100mg/日),在使用时间上也多为半个月至2个月不等(使用说明书最长标示为10天)。反复注射使药物在注射局部蓄积的可能性增大,因而出现红肿等不良症状的机会增多;还有部分患者是将药品带回居住地由当地医疗机构或者患者自行注射,注射技巧和注射后的护理不当也会增加不良反应症状。
三、后续措施
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使了解药品有治疗预防疾病的一面,也有一些不可完全避免的副作用,提高医疗机构、全民用药的风险意识和对不良反应的报告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患者了解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况下也会出现不良反应。具体到本次涉事药品,对已有预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应使患者更多的了解,使患者更好的掌握后续护理,以减少不良情况的发生。
二是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应及时跟踪患者用药情况,指导患者做好护理,如发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通过监测系统及时上报;患者在使用中如出现不适症状也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或药监部门反映,以便使出现的不良反应能够得到及早控制,使对患者的伤害控制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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